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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政策大新聞

    發布時間:2023-05-22 09:59:52       瀏覽:

    山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省煤礦瓦斯防治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

    全省煤礦瓦斯防治專項整治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結合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綜合整治行動,決定開展全省煤礦瓦斯防治專項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全省煤礦瓦斯防治專項整治領導組組 長:吳 偉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副組長:楊勤榮 副省長

    成 員:車建華 省政府副秘書長王啟瑞 省應急廳廳長胡海軍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局長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負責全省煤礦瓦斯防治專項整治的組織實施和統計匯總等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應急廳副廳長劉世華擔任。

    二、整治時間

    即日起到 2023 年 12 月底。

    三、整治對象

    山西省轄區內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的井工煤礦企業。

    四、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全面建設完善“抽采達標、通風可靠、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防治工作體系,持續構建煤炭規劃區、準備區和生產區“三區聯動”瓦斯抽采模式;進一步健全瓦斯防治各項規章制度,配齊配全瓦斯防治相關人員;進一步強化瓦斯“零超限”、煤層“零突出”目標管理,完善通風系統、抽采系統、瓦斯監控系統、防滅火系統、供電保障系統;進一步嚴格瓦斯超限管理,提升瓦斯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礦瓦斯事故,為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五、整治內容

    (一)瓦斯防治主體責任方面:瓦斯防治制度是否健全并嚴格落實;是否按規定要求設置瓦斯防治管理機構;是否配齊配全通風、抽采、防突、安全監控等技術管理人員;是否按規定配備通風(防突)相關專業學歷及中級以上職稱的副總工程師;煤礦礦長是否每月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瓦斯防治工作;是否存在修改、刪除、屏蔽瓦斯監控系統數據行為;是否存在瓦斯檢查、瓦斯參數造假行為。

    (二)通風系統管理方面:通風系統是否穩定可靠,風量是否充足,是否存在超通風能力生產行為;生產水平和采(盤)區是否實行分區通風;采(盤)區進、回風巷是否貫穿整個采(盤)區;是否按規定設置專用回風巷;采掘工作面是否實現獨立通風,是否存在違規串聯通風,以及無風、微風和循環風作業;風門、風墻、密閉等主要通風設施是否按規定設置和管理;對于廢棄、停風、停工等各類原因形成的盲巷是否按規定要求進行封閉,并設置警示標識和柵欄。

    (三)防突管理方面:突出礦井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是否由礦井的上一級公司負責牽頭組織實施,不具備能力的是否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實施;突出礦井具備保護層開采條件的是否開采保護層;突出煤層雙巷掘進工作面是否同時作業;采掘工作面回風是否直接進入采區專用回風巷且不切斷其他采掘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防突專項設計和措施是否按規定落實審批;是否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是否存在以局部措施代替區域措施。

    (四)瓦斯抽采方面:礦井、采掘工作面是否實現抽采動態達標;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抽采達標評判;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達標評判是否由礦井的上一級公司負責牽頭組織實施,不具備能力的是否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實施;瓦斯泵站抽采能力是否充足,并實現分源抽采;是否落實抽采達標責任、規劃和計劃;是否建設完善瓦斯抽采系統,切實做到先抽后采、抽采達標;高瓦斯、突出礦井是否實現本煤層瓦斯鉆孔軌跡測定;對應抽未抽的礦井是否按規定停止生產,對抽采不達標的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規定停止生產。

    (五)瓦斯超限處置方面:是否制定礦井通風瓦斯日分析制度、瓦斯預警分析與處置制度、甲烷、一氧化碳變化趨勢預警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是否嚴格落實停電撤人、分析原因、停產整改和追究責任等四項措施;同一煤礦一周內發生2 次及以上瓦斯超限是否停產整頓 3 天;是否建立并嚴格執行煤礦災害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及時報告和出現事故征兆等緊急情況及時撤人制度。

    (六)瓦斯等級鑒定(測定)方面:是否按照相關規定開展瓦斯等級鑒定;達到突出鑒定條件的礦井是否按規定開展并完成突出危險性鑒定,鑒定或者直接認定完成前是否按突出礦井管理;瓦斯等級鑒定是否與實際相符,是否有降低瓦斯等級的情況;高突礦井是否按規定對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和瓦斯抽采半徑等參數進行測定。

    (七)防滅火方面: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礦井是否編制礦井防滅火專項設計,并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是否按《煤礦防滅火細則》要求采取了注漿、注惰性氣體、噴灑阻化劑等兩種及以上防滅火技術手段,實施主動預防;是否按規定開展自然發火預測預報;井下使用的輸送帶、電纜、風筒布是否進行抽樣檢測阻燃抗靜電性能;是否存在不同用途、不同廠家的兩種高分子材料同時使用;井下是否存儲過期變質反應型高分子材料。

    (八)“雙回路”供電方面:雙回路供電是否符合規定;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是否能擔負礦井全部用電負荷;礦井兩回路電源線路上是否分接其他負荷;帶電備用電源的變壓器冷備時,備用電源是否能保證主要通風機在10min內啟動和運行;是否編制礦井大面積停電停風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礦井發生無計劃停風后是否按規定撤人。

    (九)關鍵環節管控方面:井下火區密閉和啟封、巷道貫通、爆破作業、瓦斯排放、過地質構造、動火作業等關鍵環節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履行審批程序并嚴格落實;關鍵環節是否嚴格執行煤礦監察專員到現場監督檢查制度;動火作業電焊工是否具備相關資質條件;在井口和井筒內動火作業時是否撤出井下所有人員;在主要進風巷動火作業時是否撤出回風側所有人員;是否存在井下違規動火行為。各市、縣(區)及煤礦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增加專項整治內容,確保煤礦企業安全生產。

    六、開展方式

    (一)煤礦企業自查。即日起全省煤礦要全面開展瓦斯防治專項整治自查,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親自負責,按要求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整治時間、整治要求、整治責任。煤礦每月要組織開展一次自查,瓦斯監控系統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值守,每天對通風瓦斯情況進行分析。上級公司每季度組織對所屬煤礦開展一次瓦斯防治全覆蓋檢查。

    (二)市、縣全覆蓋檢查。按照分級屬地監管原則,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對縣級監管煤礦進行全覆蓋檢查,各市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各煤礦監察執法處對市直監管煤礦進行全覆蓋檢查,并對重點煤礦進行抽查檢查。對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容易自燃等災害嚴重礦井的檢查要在 7 月 31 日前完成。

    (三)省級督導檢查。省級督查將和全省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百日攻堅行動一并開展,5 月份后和全省礦山安全綜合整治行動一并開展,不再另行分組。對各市煤礦瓦斯防治專項整治情況的督查,每月不少于 1 次,督查礦井不少于2 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安委會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制定工作方案,認真把瓦斯防治專項整治作為推動煤礦安全生產綜合整治檢查的重要舉措,組織開展好瓦斯防治專項整治行動,確保瓦斯防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執法檢查。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山西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次整治的重點內容,逐條逐項對照落實,積極開展整治行動。對煤礦自查發現并上報主管部門且正在采取措施整改的依法依規不予處罰,凡發現煤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繼續組織生產建設的,一律依法依規責令停產停建整頓。

    (三)嚴肅工作紀律。專項整治工作期間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的相關要求,輕車簡從、廉潔自律,確保順利完成整治工作任務。

    (四)做好總結報送。各市應急管理局要會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各煤礦監察執法處定期分析匯總瓦斯防治專項整治情況,對發現的重大問題及隱患,提出有針對性的瓦斯防治工作意見和建議。要指定專人負責,每月25 日前以電子版的形式上報當月的瓦斯防治專項整治情況,12 月25 日前將經分管領導審閱簽字加蓋公章的專項整治書面總結通過電子郵箱方式分別上報省應急管理廳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

     

     

     

    通知時間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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